绥宁检察:观摩庭审受贿案 以案释法鸣警钟
2021-12-22 11:31:07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肖甲英 王璠 | 点击量:13229         

通讯员 肖甲英王璠

12月21日上午,由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唐某某、邓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黄甜香、检察官助理阳鹏出庭支持公诉,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民辅警代表和其他单位代表等8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杨某某、唐某某在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任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无车辆检测单的情况下,与被告人邓某某为他人违规办理贵州牌照的摩托车年检,共同收受好处费共计723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唐某某、邓某某主动到绥宁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唐某某、邓某某退赔全部赃款,被告人杨某某退赃6.2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经过举证质证,三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悔不当初,请求法庭从宽处罚,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该案由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庭审最后,公诉人公开送达了对公安机关的检察建议并以案释法,对被告人及在场观摩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劝诫公务人员远离“围猎”,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本以为自己只是一名协辅警,并不是监督的重点,钻个空子没人会关注。现在看来,都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不仅给公安机关的行政公信力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更害了自己。”谈起自己的所作所为,被告人杨某某、唐某某无比悔恨。

通过“触动灵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起到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痛教训,达到了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的效果。旁听人员纷纷表示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得到切实增强,将在平时工作生活中警钟长鸣,筑牢自身拒腐防变的思想底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庭审现场的冲击力、震撼力和教育力很直观,特别是这种身边人身边事的例子,给人的警醒十分深刻。令人警醒,为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作为党员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握紧廉洁“方向盘”,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正确行使手中的公权力”,在场的一位公职人员感慨道。

【检察官说法】编外不是法外,“临时工”、“编外人员”、“非党员”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颁布施行,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在法律层面上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全体辅警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以民警的标准严格管理自己。必须严守纪律不松懈,严格工作、生活、学习等各项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严守底线,不触红线,不碰高压线,树立良好辅警形象。

近年来,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相关执法部门加大了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提醒广大车主:为了自身安全,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车辆年检等手续。如果像本案中违规办理,不仅相关“手续费”白白花费,办理好的证书也可能被注销,同时还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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